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法规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是在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基础上,聚焦上海当前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现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特殊药品管理、网络交易监管等内容,共十七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禁毒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本次修改明确:将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务预警平台,实现信息采集、监测评估等功能,并要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地向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务预警平台传送本单位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经过本次修正,《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原来的五十六条,增加至六十条。
作为重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更好适应社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自然更为关注《条例》中有关戒毒管理服务方面的内容。此次修法细化了戒毒管理和社区康复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原条例中有关戒毒管理服务的概念、措施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
例如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社区戒毒适用于吸毒成瘾人员,按照《条例》,“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吸毒成瘾但未达到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这样,既给了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一次改过的机会,又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进而保证完全在《禁毒法》的框架内开展执法,具有执法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又例如第四章第三十四条,“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的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这就将人性化理念寓于戒毒管理服务之中,使因初次吸毒的希望进入专业戒毒治疗场所完成戒毒的吸毒人员,从根本上消除了留下“案底”的担忧。
修改完善后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必将为加强和改进全市禁毒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且进一步拓展禁毒社会工作戒毒帮教服务的空间,更好的适应当前禁毒工作的现实需要。
自强虹口江湾镇社工点 任茜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