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蒋某,57岁,离异,目前与儿子租房居住,2014年在外地经营火锅店发生爆炸,导致身体严重受损,目前认定为肢体残疾人员。

服务对象蒋某,家中兄弟姐妹4人,父母健在时工作稳定,家庭生活安定。服务对象蒋某在家中排行老三,身体遗传父母基因,一直身体虚弱,家中比较宠爱服务对象蒋某。由于服务对象成年后,因疼爱自己的父亲身患病重,为“冲喜”,蒋某接受了与的前夫婚姻,但是父亲还是离开了自己。婚后,由于不能接受婚姻里的鸡毛琐事,蒋某向前夫提出了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用吸毒的行为威胁,最终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服务对象心地善良,有侠义的心肠。在生活中有好友支持其生活。因居住地动迁,和兄妹意见有分歧,打动迁官司。

由于有吸毒经历,蒋某一直不自信,在生活中,通过社工、朋友的关心,慢慢的增强了信心,儿子也通过母亲的事,感到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做“美团的骑手”,这个家庭渐渐地回归了正常,母慈子孝,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蒋某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的成长起来,会越来越好。